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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我县将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邓进前 黄俊 编辑:redcloud 2012-06-21 23: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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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道新闻网讯:6月19日,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暨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会在县委小礼堂召开。会议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全县将在区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政策。

  县人大副主任金铃主持会议,并宣读《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6月1日至6月27日,按照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和建设标准,以及乡村医生配置要求,建立村卫生室和配置乡村医生。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对村卫生室国有资产和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数量、价格、采购时间)进行认真登记,盘清底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突击进药。

  7月1日起,全县所有符合启动条件并经县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力争2012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村卫生及乡村医生“两个全覆盖”,所有行政村卫生室逐步全部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

  副县长彭远萍在会上指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心工程,满足老百姓实现家门口就医、实惠就医、优质就医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认真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切实规范基本药物的供销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要吃透精神、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针对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工作,彭远萍强调要切实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力度,明确食品监治理重点,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努力确保“一体化”建设取得成效。

  会上,县政协副主席唐孝灯宣读《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关于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的要求统筹安排,每个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站。6月起,各乡镇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动员会议,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工作台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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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进前 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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