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县内有能力支撑起县域经济发展的、具有规模的工业、农业产业、商贸物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较少。但我县地域广阔、山地资源多、植被繁茂、森林茂密、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原生态破坏程度低,良好的生态基础为发展生态休闲旅游、绿色经济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因此,无论从地理位置、交通区位、资源禀赋的哪一个方面去审视,我县都只有依托生态优势、放大生态优势,发展生态产业,才能促动县域经济良性发展,才能实现富民强县的宏伟目标。基于此,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文化强县”战略,明确了推进生态产业化的目标任务和致力生态提效的具体要求。
在上述背景下,我县在1998年森林分类经营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有关政策和技术规定,对应区划为公益林的林地进行了区划界定,共区划公益林49.6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14.51万亩、省级公益林35.13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18.2%,涉及除大高坪、独坡、传素以外的18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初步建立了森林分类经营的基本格局。 公益林区划、以及对公益林实行限制采伐等措施为该县 “生态立县”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农的林权意识逐步增强,对林业的需求不断提高,林业开发与保护、生态与经济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低。由于补偿机制不完善,该县目前仅将中央、省财政下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给了林农。当前,公益林中的集体林按10元/亩•年的标准进行补偿,扣除省截留跨行政区域公益林建设经费0.25元/亩•年后,实际拨付到县的只有9.75元/亩•年,其中林业部门组织公共管护项目支出0.45元/亩•年,专职看山员管护经费支出0.8元/亩•年,实际补偿给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只有8.5元/亩•年。而公益林中的国有林补偿标准仅5元/亩•年,扣除省截留跨行政区域公益林建设经费后,实际拨付到县的只有4.75元/亩•年。 较低的生态补偿让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难以接受。某林农算了一笔账:造一亩杉树林,按现在的市场行情20年后1亩可卖4000元,每亩扣除1230元的造林、护林成本后,还可获利2770元,而作为公益林去经营,1亩山林20年的生态补偿也只有170元,相差2600元。还有一些林农反应:他们的山林被区划为公益林了,因此资源无法转为资产,更无法变现,所以一些公益项目搁浅了,一些困难人家的家庭成员得重病后也缺钱医治。因生态补偿标准达不到林农的期望,因此一些林农对公益林保护政策产生了一些抵触情绪,在管护中缺乏积极性,甚至想把其经营的公益林退出原区划,作为商品林来经营。所以,维持、巩固公益林保护成果的难度相当之大。 对处理公益林区划、保护中的矛盾问题该县一直在探索。
2008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就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改革文件——《通道侗族自治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提到:县人民政府相应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要逐步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纳入公益林管理并达到公益林建设要求的森林资源、林木投资经营者,按不同的生态区位和事权等级给予一定的补偿。该文件还初步确定了补偿资金的筹集范围。即:按照“政府为主负责,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效益补偿原则,征收消费附加费、林木采伐森林生态补偿费、旅游风景区森林生态补偿费、水电附加费等。但由于各受益主体究竟受了多少益、该给出多少补偿等都难以科学界定,难以制定一个科学的征收标准,另外收费问题涉及企业和公众的切身利益,需进行听证和严格审批,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愿景一直未能实现。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放弃了从林地中获得木材产品的权利,也失去了在其林地上开展山地开发的机会,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除应依法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外,也还理应获得其他补偿政策。
因此,为化解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矛盾,为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暨武陵山区生态补偿政策提供依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建设“两型”社会和绿色湖南,县林业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专题调研工作,并结合调研结果,对森林生态补偿的“大原则”进行细化,并提出了6条建议,力求使有关生态补偿政策更贴近林农,更符合发展形势,更具备可操作性。
一是建议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议根据一般立地条件、一般经营水平、一般地区、一般用材林单位面积年均收益(纯收入)来确定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适时调整。
二是建议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由公共财政一家来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肯定是不行的,还是要按“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来建立多元化投入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因此,要组织权威的科研部门对森林的生态价值、各主体受益的多少、各受益主体在补偿中应分摊多少比例等进行科学测算,为开征生态补偿费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建议在政策上向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倾斜。面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产业开发项目应优先安排到公益林区,对应由农民自筹的资金应实行减免。如公益林区内林农新建住房,因其山林被区划为公益林而不能申请自用材采伐,其建房成本相对而言明显增加。因此,公益林区内林农新建住房应全部纳入农村安居工程,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四是建议设立巩固公益林保护成果项目。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家除对退耕农户给予长期、高额的补助以外,还设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包括生态移民、基本农田建设、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其他产业开发等建设内容。因此,退耕还林政策在林区、林农当中受到了极大拥护,退耕还林工程也因此被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为使公益林保护成效得到长期、稳定的发挥,建议参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设立巩固公益林保护成果项目,其下也可相应设立生态移民项目、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农村新型能源建设项目、其他产业开发项目等子项目。
五是建议通过制定政策,引导林农实行产业转移。若要加强对生态重点区域的保护,就必须摆脱区域内林农对林业的依赖。因此,要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林农收入来源,使林农逐步摆脱对山林的索取、对林业的依赖。一是对公益林区内的农村剩余劳力进行免费培训,让其掌握更多的劳动技能,促进其外出就业,而不再坐山吃山。二是对公益林区内从事种、养、加等项目的林农,或开办“农家乐”、发展林下经济等项目的林农,只要其不以消耗森林资源为代价、不以获取木材产品为目的,均给予技术和资金上的扶持。 六是建议在包括通道在内的武陵山片区优先开展碳汇交易平台和市场建设试点。碳汇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通道森林资源丰富,与周边的绥宁等地一起被联合国誉为“神奇的绿洲”。因此,其作为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卖方,无疑是一个大卖家。但碳汇要进入交易要有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要有与国际接轨的计量、监测体系以及第三方认证、注册等;重要的还要有碳汇买家。而林业碳汇管理在全国的起步都较晚,在目前碳市场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国家林业局气候办等单位正在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为碳汇交易做准备。像通道这一类的后发展地区因交通闭塞、信息不灵、较为封闭,群众思想观念落后,因此政府官员、林业管理者、林农对林业碳汇交易都还比较陌生,所以建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科研院校对相关人员加强林业碳汇交易的知识的培训,让其掌握交易规则,并促进其与碳汇买家建立联系,从而让其在今后的交易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话语权。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张弼 裴庭海 粟远和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