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掌握全县林区生产秩序,研究加强林区社会管理及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今年8月中上旬,我们组织全县政法部门及县直相关单位深入各乡镇开展了一次调研活动,通过开展调研,对我县林区形势有了进一步认识。
一、进一步掌握了县全山林纠纷的现状
(一)数量较多,涉及面广。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各类较大山林纠纷近1200起,其中县内1109起、县际49起、省际27起,纠纷面积约10万余亩。自林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又新发现纠纷460起。县际以上纠纷主要集中在湘黔桂三省(区)交界乡镇,如坪阳乡东江村与广西龙胜县飘里乡三寨村老蓉滩山林纠纷,面积约1550亩;县内纠纷各乡镇都普遍存在,有的还十分突出,如播阳镇陈团村1、2、3、9组与4、5、6、7、8组山林纠纷,涉及面积约2352亩;播阳镇陈团村与大高坪乡地了村细田冲山林纠纷,涉及面积约3000亩;坪阳乡与陇城镇清水冲山林纠纷,涉及面积约2800亩;临口镇上洞村与下乡乡所里村强盗坪山林纠纷,涉及面积约18000亩等。山林纠纷是影响我县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
(二)证据缺失,调处困难。一是时间久远,证据不足。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林业三定”和林权换发证等五个阶段,农村山林土地几经调整,前后经历几十年,由于历史延革、行政区划、自然灾害、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蓄意侵占等多种原因,导致“四至”界线模糊不清;有的因资料不全、证据缺乏,导致争议双方各执己见。 二是工作不细,问题遗留。林业“三定”时期的林权证发证工作主要是由当时的村组干部负责,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山林未进行实地踏界,出现大量一山多证、有山无证、面积不符、四至不清或不准问题。近年开展的林改工作主要以“三定”时期的林权证为基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很多遗留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纠正和妥善解决,加之部分地方工作粗糙,出现重登、缺登等现象。三是林木增值,利益驱使。近年来受木材价格上涨和土地征用等因素影响,林木林地不断增值,一些人受利益驱使不断挑起矛盾,有的纠纷甚至已经判决生效,仍要“翻案”。有的以2005年林改时集体林流转价格偏低、期限过长为由,要求收回被承包山林。
二、进一步找准了调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部门认识不够。一些职能部门责任心不强,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一些乡镇不深入实际主动介入,有的村组干部怕惹麻烦得罪人,造成问题久拖未决甚至上交。
(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一些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法不责众”等偏激思想,动辄堵路抢材、打架斗殴、上访闹事;有的以坟争山,宗派串联争山,故意制造和扩大纠纷;有的恃强凌弱,强行索要;有的拒不执行政府裁决和法院判决。
(三)纠调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县山纠办只有工作人员10人,很难适应需要;一些乡镇工作人员法律知识不够或调解能力不足,调处效率低下;财政预算不够,调纠经费紧张,工作开展艰难。
(四)执法不严打击不够。一些执法人员有意模糊民事争议与现行犯罪,只求息事宁人,当“和事佬,”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到位,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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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理顺了加强调解工作的思路
(一)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坚持主要领导包案原则。要切实加强调纠工作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掌握纠调工作动态,带头深入群众,认真化解矛盾,对重大纠纷,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实行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包案,限期化解。二是坚持正面引导原则。要引导群众建立彼此尊重、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新型村寨邻里关系,大力弘扬和谐包容、诚实守信、互谅互让、守望相助的侗族传统文化,促进山林纠纷和谐解决。三是坚持基层调解原则。充分依靠村(居)老人协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等团体组织和“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前辈)人员作用,依靠群众自身力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继续实行边界山林纠纷调处联通、联防、联管、联调“四联”机制;开展边界友好长廊工程活动,加强与周边各县调纠部门的业务往来,促进边界山林纠纷有效调解。
(二)抓好四个重点。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要积极指导全县山林调纠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林业、国土、司法等站所人员组成的专门组织,村组要建立完善调纠组织网络。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县司法、法制、林业、调纠办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调纠工作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别是对文书制作不规范、调纠程序操作不当等突出问题,要开展针对性指导。三是强化法律宣传。要继续加大《森林法》、《国土法》、《环境保护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法规宣传教育,逐步实现宣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及时处理案件。对重大山林纠纷,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三)落实五项措施。一是完善调处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责任制,一旦发生山林纠纷,不管是乡内、乡际、县际以上纠纷,首先由涉案村组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处理,切实做到乡内纠纷不出乡,县内纠纷不出县。二是组织林权纠错。针对林改过程出现的林权发证差错,林业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纠错机构,从源头上预防山林纠纷矛盾的发生。三是开展基层走访。乡镇要深入村组农户,摸排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掌握信息、做好超前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化解。四是组建工督作导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山纠办要加大对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督查,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通报。五是严肃责任纪律。要严肃处理伪造、涂改证据等行为;要严厉打击蓄意制造纠纷、故意挑起事端、扩大事态、煽动群众上访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来源:中国通道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