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道侗族自治县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架构起部门联动、模块化运作、社会化协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11-2014年共完成评估项目208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了由“保稳定”到“创稳定”的转变,使政府决策真正汇集民意,温暖民心,确保了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评估功效,近期,我们对通道侗族自治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转变理念,不断增强风险意识
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机制,其宗旨就是要求各地稳定、持续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会使一个地方快速发展的势头受到制约,这与以发展体现政绩的观念存在一定冲突。为此,只有转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理念,才能在本地区本部门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通道县维稳办将为什么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多次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阐述在新形势下存在着的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以及其呈现出的新状况、新特点,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更加充分认识到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防范、降低、化解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从而转变了理念,增强了风险意识。
(二)部门联动,全面推进风险评估工作
为确保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部门间联动。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按照省市要求,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顾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和联系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通道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和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决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监督工作。二是成立评估中心。为具体指导全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该县于2012年成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并和县维稳办合署办公。三是出台暂行办法。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发生,2010年,制定出台了《通道侗族自治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办法就评估范围、内容、责任主体和评估程序、评估结论的采用、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为保障评估项目应评尽评,2012年,县委、县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需提交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过近5年的试行实践,结合省市要求和通道实际,2014年上半年,又重新修订《通道侗族自治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并经过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发文。四是筹建专家库。为促进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实效性建设,建立了由县相关部门、领域业务骨干、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负责全县评估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五是完善工作机制。为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绩效、维稳、综治考核,做到“六同”,即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同保障,进一步强化了稳定风险责任“三个意识”,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人人头上有压力、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心中有责任。
(三)模块运作,确保高质量开展评估工作
成立评估领导小组为方便操作、统一标准,确保评估质量,使评估单位准确便捷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县维稳办做到:一是通过仔细理解省市县的风险评估办法和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作了规范性的流程图:
确定风险等级组织实施评估制定评估方案提出结论性意见决策单位决定评估事项
形成评估报告报维稳办备案跟踪落实 ,并对各个环节作了细致讲解规定;二是为使评估流程更加科学规范,明确每个评估项目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评估时,必须有公示公告、问卷调查、走访记录、群众座谈、专家论证等五个必经程序;三是针对不同评估类型,分类制作必经程序的运行方式、所需材料模块,从各类表式文书格式到卷宗装订,都形成标准化模块。例如,2012年6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对该县双江镇芋头村古侗寨进行整体旅游开发。该村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系纯侗族山寨,项目涉及人员众多,稍有不慎会引发民族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为使该项目得到绝大多数百姓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里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对该项目开展了扎实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首先,由县委、县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将该项目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为评估责任主体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其次,由县维稳办协调公安、城建、文广新、旅游、交通、信访、法制办、乡镇党委、村支两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估小组,研究具体评估方案。第三,在县稳评中心的协调指导下,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具体开展评估工作。一是根据项目内容、牵涉面、涉及范围、项目情况,针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的可控性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稳定风险;二是组织干部、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进行座谈,预测风险;三是发放调查问卷,听取民意;四是组织群众代表和交通、城建、旅游等部门实地查看,分析可行性;五是进行广泛公示公告,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通过五项工作,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同时,对各类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可控性进行论证并确定风险等级。第四,责任单位评估领导小组召集评估小组集体审议,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根据评估综合出来的风险制定了有效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后,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县维稳办备案。通过这种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评估工作,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完善机制,让评估工作形成常态
在评估过程中,该县不仅额外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全力保障机制,同时还加强了责任追究机制的落实,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制。县维稳办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单位进行督察,发现应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例如,针对2012年2月,县交通局对出租车行业做出重大政策调整未做风险评估,导致全县出租车罢工,一度阻断公路交通这一严重后果的情况,县维稳办向县纪委提出追责建议,并以处理这一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工作责任落实和规范运作,并将农林水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作为重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单位,由县稳评中心进行重点跟踪指导,及时预测、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问题,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执行和改革举措、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推动稳评工作逐步步入常态运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识不深入,重视不够,导致评估工作领导缺位。加之,近两年60周年县庆重点工程项目集中上马,时间紧、任务重,过于强调工程开工时间和进度,部门领导敷衍搪塞风险评估工作。一些乡镇、单位负责人视稳定风险评估可有可无,甚至认为多此一举。
(二)监督不力。政府部门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监督之责,仅有县维稳办在监督,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相对乏力。各乡镇、单位评估制度落实和坚持不到位,紧一阵松一阵,被动接受,应付式、完任务式开展工作。
(三)质量不高。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培训次数不多、方式单一、对象范围狭小,加之大部分乡镇、单位稳定工作分管领导时有变更、维稳办工作人员变换频繁,县维稳办人员配备不齐,虽在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基层对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仍了解不深、流程不熟,组织实施评估盲然。针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稳隐患苗头和问题,部分评估责任主体单位不重视,心存侥幸,不采取应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员,不提早介入,不防范化解,对待隐患、问题疏忽大意、不以为然,或过于自信、盲目乐观。一旦问题出现或突发事件发生,只有被动应付,或汇报求援,或推脱责任、转嫁矛盾。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领导、严格问责。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自觉认识到抓好稳定风险评估、维护地方稳定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职责,真正做到真重视、真行动、真落实。签订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书,对贯彻执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问题和事件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二)创新机制、理顺管理。完善风险评估考评办法,建立稳定风险五大类综合评价指标和标准。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通过设立5个大项(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适时性和可控性)、14个子项指标,按百分制评分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分分值高低,将稳定风险大小分成级次,进而决定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凡未按要求开展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政策、项目方案不上会、不研究、不决策、不实施。
(三)开展培训、提升素质。广泛组织评估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培训,组建评估工作人才库,确保基层评估工作队伍的稳定性,防止因人员变换出现工作断档现象。进一步加大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保障力度,随时保障评估实施过程中必要的物力、财力所需,确保评估工作正常开展和日常办公运行。
(四)慎重决策、规避风险。一是把好评估主体初审关。依据评估责任主体呈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严格按照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综合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评估,从政策层面、法律法规层面、稳定层面、环境保护层面,分别对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同级党委办、政府办汇总后,提请党委、政府或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研定。二是把好集体会审决定关。根据评估报告和初审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政府或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召开会议,并邀请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参加,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集体会审,作出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该重大事项的评估责任部门,对下步维稳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把好稳定风险化解调控关。根据作出的决定情况,重大事项评估责任部门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评估认定可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及时研究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实施和暂不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实施;对符合有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涉稳重大事件发生。
(五)多管齐下、强化监督。一是由党委、政府督查室、县维稳办等部门,通力合作,督促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评估对象的维稳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发挥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维稳信访、新闻宣传等部门作用,多渠道了解涉稳信息,多角度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及时向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反馈情况、提示稳定风险,提出调控风险的对策建议。三是在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建立涉稳信息直报点,设立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参加的维稳信息直报员,及时发现并向同级党委、政府、维稳办报告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涉稳问题,研究和制定跟进措施,有效调控稳定风险。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重大事项出现严重稳定风险的情况下,由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形势,通报情况,形成共识,商议共同做好防范化解稳定风险的具体措施。五是建立落实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的定期报告制度。由各乡镇、县级部门及驻通单位每月将开展工作的情况报告县委维稳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申兴平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