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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发挥意识形态在文化建设发展中的作用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李庆林 编辑:redcloud 2014-12-09 11: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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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庆林

  意识形态作为对文化抽象的结果,虽然文化是意识形态的基础和前提,但意识形态作为人类文化行为的特殊表现形式,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集团价值和制度模式的因素,它由此构成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对文化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具有制约和规范作用。

  一、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与主导性为文化的建设与发展确定方向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作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党的精神文化体系,对整个社会文化具有支配作用。因此,作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党凭借其在社会中的合法地位,不断向民众灌输其意识形态。这种“灌输”从宏观层面来说,可以使社会大多数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认同国家、法的权威;从微观层面来说,作为个体的人,有的可以使自己的某些不成体系的观念升华,以意识形态化了的形式体现出来,有的可以把被灌输的意识形态内化为自己的心理意识、信仰等,有的则是被动地承认这种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这种政治教化过程,也是阶级、政党的意识形态与社会文化相容或相互交叉渗透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特定意识形态就逐渐成为该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逐渐成为该社会聚合的基础之一,逐渐成为该社会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文化有了意识形态性的内核,意识形态就是这种文化的核心价值,它制约、规范着文化表现形式,即物质文化的生产目的与方法、制度文化的制定与实施、人的精神文化发展的方向与途径,等等。所以,在一个社会中,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阶级意识的文化,作为社会的特殊文化系统,只能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党的精神文化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是突出的。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各种文化信息、文化类型、文化模式和文化交流,都是某种意识形态在某种具体情况下的具体反映。

  二、意识形态的批判性与传承性为文化的建设与发展确立了重要原则

  意识形态尽管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但它也具有历史传承性。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某些因素,如某些道德风俗、政治传统等,往往历经百年甚至千年依然具有生命力,旧的意识形态也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不断影响着现存的意识形态。因此,任何主流的意识形态,其实都带有过去时代的某种痕迹。这既是历史不能割断的现实反映,又是使这种意识形态能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原因之一。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法的以及其他的观念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是不断改变的。但是,宗教、道德、哲学、政治和法本身在这种变化中却始终保存着。”这段话向我们指明了意识形态的继承性。但,一种意识形态,如果它是伴随着社会内部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新的意识形态,它对旧的社会意识形态往往具有批判的功能。新的意识形态取代旧意识形态的变革过程,其实就是批判的过程。在阶级社会中,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具有批判异己意识形态的任务。可见,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是在对以往意识形态既批判又继承的基础上产生的。正如列宁所说,无产阶级文化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只能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在这一问题上,毛泽东则明确地提出了“吸取精华,剔除糟粕,推陈出新”的批判、继承方针。特别是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文化发展的趋势呈现出各国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影响、共同繁荣的局面,吸取资本主义国家的科技文化成果有更加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继承性和批判性的原理告诉我们:批判和继承的原则应当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采取批判与继承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社会主义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三、意识形态的整合性与创新性为文化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

  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都是由无数社会成员和若干社会群体组成的,这一共同体能得以建立、维持、巩固和发展,既要看社会成员在物质生产和交换中,有没有实现互利互惠的需要与可能,还要看社会成员在思想认识上有没有共识,在精神指向上,有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社会心理和民族精神。由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在一个社会里除主流的意识形态之外,非主流意识形态也是普遍存在的。它们既可以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抗衡,也可以与主流意识形态互补。为了达到互补,减少冲突等不协调现象,执政的阶级、政党必须对非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整合。主流意识形态凭借其统治地位的特殊优势,能够把分散的、单个的社会意识形态统一起来,把对立的意识形态形式分化或销蚀为合意识形态的观念形式,把未建立或未完善的观念形式体系化或逐步意识形态化,从而使意识形态体系成为高效率的、有统摄力的社会统治观念形态。但意识形态所具有的整合功能,是与其观念体系所具有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公众影响力自接相关的。也就是说,一种意识形态是否具有整合功能或其整合功能的大小强弱,决不是由意识形态的主体承担者所决定的,也决不仅仅体现在对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观念的控制上,而是体现在社会成员的自觉认同和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上。

  因此,“大凡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以便能得到新的团体的拥护,或者作为外在条件变化的结果而得到旧的团体的忠诚拥护。”也就是说,一种意识形态要想维持其统治地位,必须具有创新性,即关注实践的变化和需要,对反映社会各阶层不同利益的思想理论,能够正确分析与认识,视其性质不同而以不同方式对待与处理。这一过程也是意识形态的创新过程。如前所述,意识形态不仅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也是阶级社会的主流文化;意识形态的整合与创新,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说是文化的整合与发展。

  意识形态在社会文化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决定了意识形态建设实际上是文化建设与发展的一项中心内容。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意识形态建设,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在这一问题上,必须把握好这样几个方面: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在经济全球化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推行文化霸权、文化帝国主义的新形势下,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一个十分突出的任务和要求,就是必须提炼、宣传和培育反映马克思主义基本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优越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在当今时代条件下,意识形态始终是不同社会制度、文化观念、思想战线激烈斗争所围绕的核心问题,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文化渗透、文化进攻中,以西方价值观念、制度文化和思想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意识形态,这充分说明在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文化安全问题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极其重要性,同时也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做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就此而言,一定要从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高度上,突出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加强意识形态和理沦武装工作中的主动性作用。一定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即“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强化理论创新,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理论只有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也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规律。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在创新思想体系、回答现实问题、批判错误思潮中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为此,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二是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三是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

  三、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与社会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

  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用党的思想指导文化建设,是任何一个执政党都不会放弃的工作。但是,党的意识形态毕竟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文化。当前我国文化领域的现状是:指导思想一元化与多种文化并存。从文化形态上看,存在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从文化层次上看,存在着主导文化、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从意识形态层面看,存在着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与反社会主义的思想斗争。在这种局面下,正确认识和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与多种思想并存问题,不仅是关系意识形态导向、关系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问题,而且是关系社会主义改革前途和命运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因此,处理好指导思想一元化与社会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就格外重要。为此,一要全面贯彻党的文化工作方针。在允许多种意识存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必须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一定要坚决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一定要坚决执行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的方针”。二要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倡导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在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改变过去那种只讲高标准、严要求,不区分人们思想层次,不分析人们接受的可能性的做法。文化工作者既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造出更多人们喜闻乐见的,富有吸引力、感染力的文化产品,又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从实践中汲取营养,创造出反映时代精神的文化产品。三要在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坚定性的同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文化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注意区分思想认识问题、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坚持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又要避免影响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护和发挥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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