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逝世,“新加坡模式”又成热议。新加坡的成功缘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高效清廉的官僚精英,但横看纵比,良好的秩序是基础,没有强力政府,没有良好秩序,没有严明法治,一切都是空谈。
秩序先于民主,要民主必须先有秩序作保证。在政治发展和现代社会“民主化”浪潮中,新加坡选择了秩序稳定先于民主、个人主义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威权体制。李光耀认为,民主必须服从政治稳定,民主政治的运作要以秩序、稳定为前提。放眼世界,美国、战后日本、西欧诸国等发达国家的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有和平稳定的国际大环境和国内良好的政治、经济等秩序作支撑,是社会大局稳定、国家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反观伊拉克、叙利亚、也门等中东国家,格鲁吉亚、乌克兰等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以及利比亚、刚果、索马里等非洲国家,要么持续战乱,要么今天搞“颜色革命”、明天搞“街头政治”,政局动荡、内外交困、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尽的灾难。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深入推进,全社会树立并强化秩序为先的理念并加以切实落实意义十分重大。
总的来讲,中国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全民秩序意识比较紊乱,有法不依、有理不讲,给维稳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内、国际的因素,也有顶层设计、实践环节的问题。归结起来,不外乎就是价值观念、文化传承、制度设计和媒介传播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西方价值观的冲击,乱了思想。当前,各种社会思潮空前活跃,特别是西方设置的学术陷阱、文化陷阱,打着民主、人权、平等、自由的旗号,兜售西方“普世价值”观念,与西方敌对势力的军事、政治图谋内应外合,是企图扼杀中国的新阴谋,是西化、分化中国的新手段新策略。这些社会思潮纷繁缭乱、复杂多变,如果不顾中国几千年传统思想、社会意识,不切本土实际,过于强调西方所谓的民主、人权、平等和自由,任其泛滥而不加以警惕和批判,势必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香港“占中”运动,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二是传统传承上的缺失,松了纽带。由于传统文明理念传承的缺失,人们缺少了做人的良知、良心和荣誉。学校教育存在误区,过于强调知识的掌握,忽视内心的修养和对规则的遵循,社会规范和家庭、宗族教育与管束以及地方基层自治的乏力,使得人们忽视了规则和秩序,精神上普遍“缺钙”,一些人“唯我利己、唯利是图”,完全不顾国家集体利益和诚信公平道义。
三是制度设立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丢了规矩。有些法律制度设立不科学、不完善,自由裁量空间过宽过泛,条文空洞,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强调执法司法主体责任多、权利少,导致责权失衡;有些地方重制度设计轻执行落实,执行不严格,处罚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大局意识,见利益就争,见困难就躲,把维稳工作全部寄希望于政法机关。
四是对社会不良情绪的约束和纠正不力,坏了风气。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论坛、QQ、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社会公众的情感宣泄、情绪张扬和利益表达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活跃。各种各样的焦躁疑惧、茫然困惑、郁闷失落、愤恨仇怨等负面情绪交织扩散。一些人利用社会上“仇富、仇官、仇警、仇医、仇师”的心态为噱头,制造舆论、吸人眼球、混淆视听、破坏秩序。一些人对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视而不见,对社会现实有诸多不满乃至强烈反感,没有辩证看待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戴着“有色眼镜”观察、解读社会,盲目怀疑、全盘否定,甚至以此为荣,哗众取宠,捞取名利。而我们有的职能监管部门却麻木不仁,听之任之,助长了歪风。可以说,中国的社会秩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当然,秩序为先理念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一系列强力手段。众所周知,新加坡严明完备的法治模式,因其推崇严刑峻法而闻名。它的细,细到在公交车里喝口水要怎么处罚,发现谁家有只蚊子要怎么处罚;它的严,严到破坏公物、入室盗窃、打架斗殴不但要赔钱,还要处以鞭刑,一鞭下去,叫你皮开肉绽,痛彻肺腑,三月内无法端坐和仰卧。治“顽疾”需要用重典,立“规矩”需要树威严。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秩序为先理念,树立法治权威,维护社会稳定。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矛盾问题,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要真正用“拿来主义”对待西方的民主观点。结合当地实际和社会发展历史阶段实际,扬弃经验,洋为中用,正确看待民主与秩序的辩证关系,树立秩序先于民主的理念,高度重视秩序的基础性地位。坚决摒弃个人至上、人权至上的绝对民主、绝对自由的错误观点。
要发扬并传承好中华文明。大力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家庭等社会细胞的道德修养教育,发挥宗族管教和约束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保障执法力量,维护执法威信。进一步完善执法立法,给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真正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力,支持国家暴力机关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目无法纪、暴力抗法的行为。警惕和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社会矛盾,借机煽动和蛊惑不明真相的群众,寻衅滋事,实施打、砸、抢等暴力犯罪活动,严厉制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肆意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政法机关建设,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要把握好舆论导向这个关键点,营造良好的秩序为先的氛围。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舆论引导工作,切实强化舆论阵地意识,坚持网上网下一起抓,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体一起抓,内宣外宣一起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不要把眼睛总是盯着警察的不足、案件的瑕疵、负面的新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秩序为先理念,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吴川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