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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侗族法文化融于法治建设研究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赵旭东 编辑:redcloud 2016-08-08 1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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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是多民族国家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关注特定区域内少数民族法治建设的特殊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通道侗族自治县法治建设实践进行分析,并从侗族法文化如何融入法治建设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思考。

  一、侗族地区县情决定了法治建设的特殊现实环境

  侗族是中国南方的古老民族和内陆民族,人口约300万,位居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第11位,它以侗族大歌、侗族鼓楼、侗族风雨桥而裴声中外。侗族群众长期生活在偏远山区,生活方式较为保守,现代法律文化淡薄,法治关系主体素质较低,群众的法律认同和法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家族宗法、民族习俗为主体的法律文化多重影响,法治建设环境有一定特殊性。

  (一)贫穷落后的现实差距,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不稳定。全国侗族群众主要居住于湘、桂、黔三省毗连地区的5个侗族自治县,自然条件恶劣,发展底子薄弱,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扩大,群众对社会公平问题意见强烈。比如,位于湘、桂、黔三省(区)交界之处的通道侗族自治县,有侗、汉、苗、瑶等24个民族,总人口24.17万人,其中侗族人口占77.9%。201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只有33.76亿元,财政总收入仅3.22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只有8265元,发展差距凭肉眼就能立判。因此,通道县付出了成倍的努力,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社会公平的问题后,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才真正建立起来。

  (二)侗族社会长期沿袭自治,传统法文化影响深远。千百年来,侗族依靠“侗款”(侗族群众对村规民约的自称,款即条款)维系其内部公共秩序,是群众在农事生产、封山育林、社会治安、团寨议事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对于侗族社会内部长期的公平正义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清初明末,侗族地区曾经实行府衙与侗款“双轨制”管理,对中央王朝政令以保甲出现,内部事务仍以款规相约束,社会长期处于“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定和谐大局。特别是通道县坪坦河流域的皇都、芋头、坪坦等侗寨,民风淳朴,文明和谐,群众根本没有锁房门的习惯,已经连续40余年无刑事案件发生。“侗款”主要是依托“款首领头、鼓楼议事、制定款盟”方式发挥,款首一般由村民选举德高望重、办事公正、经验丰富的人担任,具有一定的民族宗教色彩,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适应法治社会要求。因此,通道县弃其糟粕,逐步规范,使“侗款”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助力。

  (三)群众科技文化素质偏低,一些法治具体工作没有发力点。国家法治建设是以一定文化素质主体为基础的。侗族地区历来教育条件落后,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特别是农村中老年人普遍偏低,一些法治建设具体工作没有“着陆点”。比如,通道全县18.9万6岁以上的人口中,还有1.46万人从未上过学,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也仅有2.37万人,过低的群众文化素质,使现代法治建设的一些宣教培训工作事倍功半。

  二、通道侗族地区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与民族内部自治相辅相成的过程

  法治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侗族群众思想观念受民风习俗影响较深,推进法治建设,需要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同时,不断融合侗族内部管理制度和理念。近年来,通道县找准法治工作与民族法文化的契合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依照《宪法》及法律规定,立足县情、突出自治,修正了《通道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出台了《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有效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责任制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档案,切实增强各级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坚持法制宣传与侗族习俗文化相结合。通道侗族群众能歌善舞,世代崇尚“饭养身,歌养心”,全县242个行政村共有342支文艺演出队伍。以此为基础,组织民间艺人和演出队伍,将依法行政、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新农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编排成侗歌侗戏,在农村和社区演出,让群众看得明、听得懂。

  (二)弘扬侗族款约文化,大力推进社会进步。通道县将村规民约有机融入法治建设,并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补充。一是弘扬“敬畏自然、亲近自然”的和谐生态文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侗族以“和谐自然、天人合一”为生态价值取向,并在“侗款”中明显体现。通道县将此与《森林法》等法律结合,发动全县群众,实施了生态公益林保护、节能减排、碧水青山蓝天等工程,严格保护了73.4万亩生态公益林,森林覆盖率长期保持在75.5%以上,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生态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等多项称号。二是弘扬“崇尚公正、不损他人”的和谐人际文化,依法推进社会综治。把“侗款”文化中的人际和谐法约,运用到社会事业日常工作上,落实到防火防盗防抢防刑事案件工作中,保持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先后被表彰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县,连续11年荣获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县。三是弘扬“维护团结、追求民主”的和谐议事文化,依法推进民主管理。将“一事一议”管理办法和侗族议事文化相结合,规范村支两委的行为,依法处理村内事务。比如,在农村实施通畅工程、人畜安全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时,按照侗族议事习俗,召集村干部和群众代表集体讨论,民主决定筹资投劳等事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引导侗族自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建立了党政主导、社会联动的“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双向联动”调解机制。着力引导“寨老”组织双方调解,健全“县乡政府调纠与村民自我调处相结合”的双向调纠机制,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寨内和解,近五年每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000起以上。比如,菁芜洲镇上、下陈团自然组的山林权属纠纷,当事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群众情绪激动,县乡调解机构与双方德高望重的“寨老”联合组织协商,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纠纷。建立省际联合调解机制。侗族群众俗有互相走访、增进情感的习惯,通道县把这种互访习俗融入纠纷调处、森林防火、社会综治等方面,与周边县市建立了“互信互访互助、联谊联防联调”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了三省边区持续和谐稳定。比如,通道县老溶滩电站纠纷,涉及到广西龙胜县的国土、水资源等权属问题,属于省际纠纷调处,理应上报国务院调处,但双方在长期互访互信的良好基础上,通过边际联合调解,最终成功调处了这一纠纷。

  三、侗族法文化融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初步思考

  侗族地区法文化呈现出国家制定的基本法、民族地方自治法规、侗族传统村规民约并存的多元化格局。按照侗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特性及法文化特点推进法治建设,是我国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充分体现。

  (一)融合侗族习俗文化,促进法治舆论和谐。侗族习俗涵盖了饮食、歌舞、节庆、婚丧等方面,是侗族文化的历史积淀,应当将其融入侗族地区法治舆论环境建设工作。加强侗民族法文化的研究。促进侗民族地区法治进程,必须从加强民族法文化研究入手。以通道特有民族的法文化为例,不仅要考察教法戒律、乡规民约等法律规范层次,而且要深入研究侗族的法律意识、法律行为。在研究与认识的基础上,加以合理取舍和完善,并积极主动向上级党委政府及法制部门提出建议。坚持侗族法治建设舆论导向。法治宣传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结合法治实践和侗族发展需要,健全侗族涉外宣传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宣传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从事政法新闻宣传的编辑记者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宣传纪律等方面知识的岗前培训等,巩固侗族地区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化侗族群众法治宣传实效。要把握侗族群众认知规律,增强法治宣传效果。侗族民间文艺队伍分布广泛,而且民间节日丰富多彩,“大节三六九、小节月月有”。应当借助民间文艺队伍、大型民族节会和旅游营销活动,对内开展广泛深入的群众法治宣传活动,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对外组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族节庆活动,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有效把握舆论导向,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

  (二)融合侗族款约文化,促进民族团寨和谐。对特色鲜明的“侗款”,可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形成符合当代法制精神的乡规民约,集合国家法律强制力与乡规民约约束力“两种力量”,用以教化群众,规范团寨内部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扬“侗款”之威化解矛盾纠纷。可以将村民款首选举工作纳入乡镇议事日程,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并加强款首法治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山林、宅基地纠纷及邻里争端等内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形成国家法律法规调处矛盾纠纷下的一个“奇招”。用“侗款”之能强化治安联防。在村寨之间建立治安联防机制,订立治安联防公约,充分调动村与村、寨与寨和群众自身力量,合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可以依托“侗款”组织,引导群众自发维护社会治安。可以依托“侗款”组织,引导款民积极参与抗洪、抗旱、基层应急救援等工作。可以依托“侗款”组织,组织群众参与助残扶困敬老,构筑新农村社会服务体系。融“侗款”之韵净化社会风尚。以侗款中的“和”来淳化民风,组织款文化传承人编写遵纪守法、团结互助、互敬互爱的款词,以侗歌侗戏的形式进行演出,倡导村民和睦相处。以侗款中的“善”净化商风,教育和引导商人增强社会责任感,杜绝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假售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以侗款中的“廉”优化政风,加强村“两委”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推进农村基层勤政廉政建设。探“侗款”之源推广参政模式。村、组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县级政权的基础,是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工作中,充分利用“侗款”促进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侗乡款约文化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桥梁。

  (三)融合侗族礼仪文化,促进睦邻地区友好和谐。侗族作是一个极为崇尚礼仪文化的民族,在推进法治进程中,应当注重融合侗族礼仪文化,探索睦邻友好和谐发展的新机制。健全省际联合调处机制。把侗族礼仪文化融入政府法治建设,在纠纷调处、森林防火、社会综治、计划生育等方面,建立健全“互信互访互助、联谊联防联调”工作机制,用以推动省际民族交流、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努力维护省际边区的和谐稳定发展。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经济发展是法治社会的必要的物质基础。侗族地区山同脉、水同源、人同俗,携手发展、共同繁荣的思想、文化、政策、物质等方面基础坚实,可以借助武陵山区片区扶贫开发、湘桂黔旅游经济圈建设、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等历史机遇,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搭台互补、产业信息沟通等各方面的协作机制,形成区域协作战略联盟,实现交通相连、市场互通、资源共享、产业互补,共同促进侗族繁荣发展。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赵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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