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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换届“十不选”

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位倩倩 2021-01-13 17: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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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一、对党不忠诚,政治上“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四、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五、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六、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

七、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八、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九、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十、其他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

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位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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