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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融媒1月5日讯:近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倒卖汽油案,被告人杨某仃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底,被告人杨某仃从广东购买一辆小型油罐车回通道后将其改装成移动式油罐车,并联系了山东的油罐车司机购进95号车用汽油。2020年4月1日至6月26日,杨某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的一煤球加工厂内开起了“黑油站”,非法经营汽油买卖,并以低于正规合法油站的价格向的士车、教练车、私家车等小车非法销售95号汽油,从事高度危险生产作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应予惩处。杨某仃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院根据杨某仃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陆群亮 谢兴苗
编辑:位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