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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通道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编辑:王盼 2023-08-03 17: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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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道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 的年份开展,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摸清经济发展“家底”,对国家研究制定宏观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五经普”办公室统一安排,我县已全面铺开“五经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

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时间

第五次全国经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清查工作。

三、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要求

普查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证件,使用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和纸质填报,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清查登记和经济指标调查,请您准备好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纸质(电子)证照,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以便普查人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信息将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调查资料,是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

通道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3年7月31日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通道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编辑:王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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