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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县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央 2023-09-12 08: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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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族群众、车主及机动车驾驶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等行为,维护乘客及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3年9月6日至10月6日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的对象为: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依托微信平台、QQ平台、未经审批的汽车租赁、滴滴平台、网络约车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出租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乱停放、乱调头等行为。

二、对违法行驶或营运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从事非法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责令停止营运、扣押非法营运车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组织非法营运的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组织“黑车”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租用车辆的,需租用拥有合法营运手续的营运车辆。

七、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用私车从事营运活动,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

八、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执法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黑车”非法营运提供条件、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打击“黑车”,人人有责;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全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黑车”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共同维护和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举报电话:0745-8629877。

特此公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县交通运输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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