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国务院决定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摸清经济发展“家底”,对国家研究制定宏观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正式普查登记阶段,县经普办将组织普查员对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自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工作。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普查对象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员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调查资料,是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通道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通道侗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王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