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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四个注重”妥善解决涉农纠纷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马涓涓 编辑:redcloud 2013-01-13 14: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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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道新闻网讯:为进一步深入践行司法为民,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县法院始终坚持以民生为本,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重要目标,在处理涉农案件时,把调解作为承办案件的首选方式,讲情、说理、明法,认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沟通。面对纠纷当事人,该院法官耐心倾听其诉求、陈述,不厌其烦地跟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缓解相互之间的对立情绪,以便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调解寻找合适的立足点,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案。

  二是注重调解。针对当地农村偏远落后的实际情况,该院总结出“三大调解法”,即法官辩案析理法、引入外部力量法、同类案例指导法。同时,情、理、法交融同步调解,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使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促成案件达成调解的同时,实现案件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双赢”,有力促进了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三是注重释疑。对案件纠纷,办案法官“由法及理”,不仅做到依法断案、公平断案,还要以理服人,理清是非曲直,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各自存在的过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矛盾及时化解,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赢得当事人的信服。此外,法官还要充分行使释明权,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明定案所依据的法律,确保不留法律盲点,努力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

  四是注重回访。为保障农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实现,该院还坚持对审结的涉农案件不定期进行回访,深入了解当事人的近况,对回访中发现的履行义务不到位的案件及时进行督促,对当事人在生活工作上遇到的实际困难予以及时解决,并积极联系民政等有关部门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救助,使广大农村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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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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