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目前,正处于森林防火重要时间节点,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防火,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通告如下:
1、禁止在山脚、山旁烧田埂,烧稻草,烧荒积肥
2、禁止造林炼山
3、禁止在林区烧明火,抽香烟
4、禁止小孩在山区内,山旁玩火。
5、禁止上山烧木炭
6、禁止上坟违规烧纸,燃放鞭炮。
7、禁止烧荒驱兽,烧蜂和熏蛇等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道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来源:通道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郑候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