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通道融媒2月13日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屡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坚决消除此类火灾隐患。
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员在对辖区高层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双江镇侗湘水岸小区3号楼的一位业主陆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的公共门厅内。为此,监督检查员、物业管理人员与车主进行沟通,并告知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风险,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其改正,但当事人拒绝配合,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陆某某罚款人民币陆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想着图个方便,就把车子直接停到楼道里了,没想到这电车起火后这么危险,现在想想也是后怕,以后一定不会再乱停乱放了。”受到处罚后,当事人陆某某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黄俊
本文为通道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tongdaonews.com/content/646746/57/12312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