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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经营性场所开展消安全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通道泰洁消毒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办公室使用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在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其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场所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下一步,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督促该场所制定整改方案,并上门指导整改工作,切实推进隐患整改进展,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县消防大队
编辑:李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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