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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融媒2月28日讯: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首次统一、规范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现行政策,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但一直以来,全省职工医保15个统筹区各地的生育保险待遇并不相同。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统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提至1200元。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提高,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支付标准也相应明确,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同时,推动全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并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粟会霞
编辑:李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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