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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县城区域内,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5天。
除上述时间外,禁放区域内其他时间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
限制燃放范围,东至杆梓红绿灯、卓煌中学;西至自来水厂;南至公安检查站(209国道与通坪公路交叉路口);北至塘冲村二步桥(双江石油加油站)。
全面禁放区域
(一)党政机关、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内。
(三)集贸市场(城东农贸市场、中心市场、家禽市场)、商场、超市、文体场馆、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五)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油(气)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山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九)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来源:通道融媒
作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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