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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探索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石永清 编辑:redcloud 2013-12-26 12: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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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市场稽查及执法工作开展由来已久,一直是由文化行政部门授权其内设机构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组织实施。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文化行政许可与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分离,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2012年2月,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我县成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担负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随着文化市场的不断繁荣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更好地、有效地、规范地开展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首先面对的而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的体会是,必须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是开展好县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关键。

  一、加强法律法规规范化建设,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法可依

  1、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能。涉及文化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很多,有国家法律,有部门规章,也有地方规定,有专项法律法规,也有综合法律规章,有部门的单项法规,也有涉及多部门的法规。所有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具体工作中的准则。要开展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先就必须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化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始终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为此,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成立之际,我们就着手对所有涉及文化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监管行业对象、监管法规条款、监管工作职责等进行分类,然后再对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进行执法职能分解,确保文化市场监管全覆盖,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工作中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法可依。

  2、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标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规范行政裁量权是开展好执法工作的关键,特别是行政处罚中的处罚标准,法律法规一般规定比较笼统,弹性比较大,操作性不强,比如,法规中“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等规定,这给我们开展具体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也造成文化市场业主对我们的执法工作不理解甚至抵触。为具体规范文化执法行政裁量权,我们联合县政府法制部门,并征求县人大内司委、县纪委纠风室意见,制定了“通道侗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标准,改变过去执法过程中执法标准难以统一、处罚尺度难以把握,人为因素、人情因素干扰执法,影响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现象,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

  3、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化市场监管不仅仅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文化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条款明确要几各部门统一管理,有些部门的法律法规中也涉及到文化市场的监管,如文广新局、政法综治、公安治安消防、工商、电信、税务、城管等部门。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加强与这些部门的协作,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的配合,实行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认真解决好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充分运用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其他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统一执法,开展联合行动、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等,共同监管文化市场,齐抓共管,确保文化市场规范经营。

  4、增强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创造合法守法经营氛围。规范有序的合法守法经营是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前提。因此,我们高度注重文化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办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不同行业文化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熟悉了解、掌握理解自己所在文化经营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制定完善行业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引导他们规范经营,合法守法经营,积极创造一种人人知法懂法、户户遵法守法,规范的文化市场经营的氛围。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执法

  一是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案程序并向社会公示,从现场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结案到立卷归档等,进行严格规范;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我们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据进行全面公示,保证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执法;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规定了具体行为标准,即“四先一后”,先亮证、先指出违法违章事实、先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先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后进行处罚,“三理四心”,纠正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处罚尺度要合理,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纠正违章要公心、对方不服要耐心。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象众多,违法违规经营形式多样,情况复杂,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法过错或执法错误在所难免。为此,我们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对接到举报不及时报告受理,对例行巡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不及时纠正、处罚,对执法过程中办人情案、滥用法律法规条款、处罚时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准,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索、拿、卡、要”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等,视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分别给予批评改正、领导约谈、调整岗位处理,直至建议调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执法部门。通过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确保了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三是建立执法监督员制,确保文化执法依法执法。为全面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我们建立了文化执法监督员制,即聘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文化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员,我们聘请了县人大内司委、县纪委纠风室、县法制办负责人等为执法监督员,同时,我们还聘请了“五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为文化执法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文化执法工作座谈会,邀请他们参加重大文化执法案件听证会,审核文化执法案卷案例等,诚恳听取他们对文化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他们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有效监督,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执法。

  三、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执法必严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是开展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前提。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刚刚组建,文化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其他部门调入,属于“半路出家”。因此,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我们特别注重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业余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文化市场监管的所有法律法规,组织人人过关,认真学习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案程序,要求个个能独立办案。并定期组织案例分析会、业务交流会、专题座谈会等,学习交流心得和经验。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培训,虽然我们单位组建不久,但大家都较快进入了角色,整体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为规范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文化行政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制定完善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确保文化执法工作依法执法、执法必严的保证。我们先后制定了《办公室政务服务规范》、《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谈心制度》、《信访接待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4项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制定了《举报办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等7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并编印成册,发给每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财、物,以制度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树立了文化执法部门务实高效、勤政廉明、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

  3、转变执法理念,优质服务与严格监管并举。规范有序是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繁荣是根本,执法是手段,管理是保障。因此,我们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坚持两手抓,双管齐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变“检查即收费、执法即罚款”的执法管理理念,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上,放到优化文化市场发展环境上,放到为经营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上,实行人性化管理。二是对违法违规经营并且屡教不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公正处罚,绝不姑息迁就,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合法守法经营者的权益,努力打造健康、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石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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