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非物质文化如何融入旅游产业发展问题
通道侗族自治县民宗局 林良斌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抓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一,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相关问题
所谓物质文化遗产,具体的说就是指从历史、艺术、人类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是与具体的物质实体相关联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新生概念,却有着不同的概念形式和不同的阐解模式。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这样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和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这里的“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风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之所以提出这两个概念,是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特别是在民族文化和旅游产业结合的时候,非物质文化遗产比物质文化遗产更重要。旅游,无非分为观光和参与体验两种。物质文化遗产,它是静态的,它更加适合观光旅游。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动态的,活态的,更加适合参与体验性的旅游。在侗族地区,搞侗民族文化旅游的地方很多,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无非就是鼓楼、花桥、吊脚楼等等,看一两个地方就够了,没必要每个地方都去看。而非遗就不一样了,在各种大的习俗较为相同的情况下,各个地方、各个季节都有自己独特的习俗,这就给游客提供了广泛地参与空间,就能够体验到各个地方独特的生产生活习性,游客参与的乐趣就会大大提高。因此,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我们再抓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二,非遗的保护问题
1) 注重规划,系统开发
注重规划、系统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保护和开发行动的良好互动。在规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注重整体性。要通过规划理清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内在联系,并进行有效的整合,推动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良性互动,实现保护和开发的协调发展。
第二,要注重持久性。要通过规划杜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中的短期行为,确保在保护中继承,在保护中开发,最终通过发展达到保护的目的。
第三,要注意多样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规划过程中,要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搞单一的保护和利用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丰富性和体现的民族性、地域性、独特性、多样性,决定了保护和开发方式也应当是多样的。
第四,要注意发展性。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不会是凝固不变的,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认识的不断丰富和深化,必然会有新的种类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系列。
2) 分步实施,逐步开发
各地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要做到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统一;要根据每一时期的人力、物力、财力条件以及社会需求,制定具体的阶段性目标来分段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作为某一阶段的一项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工作,一定要有一个欲达成的具体目标。这个阶段性的具体目标是非常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它给定了保护和开发工作的行进方向。
3) 注重发展,相互促进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为保护而保护,必须与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结合起来,才能使我们的保护有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显著特点就是它必须依附于个体的人、群体或特定区域、空间而存在,是一种“活态”文化,因此除了通过收集、整理、保存那些物质性的载体或通过记录、复制手段将其物质形态化以外,更重要的在于通过传承、教育等手段使之在人、群体、区域或社会中得到现实的延续和发展。
4) 政府为主,民间参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过程中,政府投资肯定是占主导地位。但是,对于庞大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光靠政府资金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领域。对于民间资本的投入,我们要作具体的分析,其中可能有一小部分是非赢利性投入,但更多的投入是要求有实际经济回报的,所以,对民间资本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要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其他产业一样,从财政、税收、投资环境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保护,允许他们获取一定的、适当的经济回报。这样才能调动广大民间投资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领域。
5) 以人为本,大众参与
以人为本,应该作为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线。以人为本,就是在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以满足民众各种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调动民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是为了民众,必须依靠民众,成果的享用属于民众。非物质文化的产生就是为满足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的需求而产生的,现在的保护和开发,也应以满足现实的民众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这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转换得以实现。
因此,要做好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工作,必须营造出一个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使民众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实际看,只有民众的保护和开发的意识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只有民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才可能使我们的保护和开发取得真正的效果。如果没有民众的参与,只有少数人的热衷,这样的保护和开发,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
三,开发问题及建议
(一),开发问题
应当承认,开发和保护是有矛盾的,“开发本身就意味着破坏” 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如果正确规划、科学安排,两者是可以得到完满统一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开发的内涵就包含保护,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因此说,合理开发是一种最好的保护。
保护的最主要目的是保持其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成不变的,保护工作也并非是一成不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性的,不断发展的,只有广为流传为人民所知所用,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利用的目的,如果仅仅是为保护而保护,非物质文化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只有把每个人的个人行为、行业行为和社会行为联系起来,才能更好地保护。旅游部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应当站到前沿。
首先,唤醒旅游者和非物质文化持有者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热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各阶层民众共同行动起来,才会达到最好的效果。旅游部门利用其行业优势,寓教于游,生动活泼,更乐于为人所接受,旅游目的地民众也会认识到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也会为拥有这样的“宝”而自豪。这样,从游、接两方面营造良好的保护意识和氛围,可以无形中强化全民族关注,才能最大程度上使人们自觉地保护。
其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合理利用,并有所收益,不仅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可以极大促进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并筹集一部分资金解决投入不足的矛盾。尤其是像我们这种经济文化落后的地方,因为现代文明和经济社会的影响较小,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客观上得到了保护,而这些地方正好也符合现代旅游所追求的回归自然、崇尚绿色的格调,发展旅游的前景较好。(举大戊梁歌会、六月六歌会等活动资金筹措问题)。
我们应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与旅游部门筛选出有代表性的可以作为旅游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可行性进行认真研讨,反对盲目无序过度地开发,必要时可以组成协调督导小组予以监督指导行业。
再次,旅游行业从业者要加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搞好专题培训,尽可能培养出一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兼职人员队伍,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了解基本的东西,比如非物质文化的一些特性、当地非物质文化的内涵,如何更好地向顾客推销和演示,建议借助图文声像等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加强宣传,让游客更直观了解。
最后,政策指导和法制建设是必不可少的,除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外,旅游部门和文化部门相协调配合,建立旅游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规也是必要的。
(二),几点具体建议
1,充分利用通道侗族原有的节庆活动,加以引导,使之成为旅游项目。比如正月初一坪坦坪日的接滩水活动,初三的上岩、坪寨月地瓦活动,三月份的牙屯堡大戊梁歌会,三省坡六月六歌会,八月份的芦笙节,九月份的敬老节,十月份的吃冬节,年底的各地婚俗活动等等。这些活动只要政府加以引导和运作,是完全可以成为旅游项目的。
2,政府应有意识地为旅游开展一些主题旅游活动。这方面应向广西三江学习,他们的“三江春”茶会和“哆耶程阳桥”两个活动开展的非常有声色,影响也非常大,效果也非常明显。
3,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是走出去宣传,这方面要向贵州学习。他们在宣传侗族大歌是非常成功的,各省市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甚至是国外都有他们参加各种民族歌曲大赛和表演的活动,极大地提高了贵州和黔东南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是请进来宣传,多邀请一些大的,有影响的媒体到通道宣传,报到。
4,加大向国家申报各种政策性保护项目。比如现在正在申报的“世遗”项目,三省坡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项目等等。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林良斌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