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成为了各部门纪检组直面的一个重大课题。面对课题,结合实践,积极思考。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就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谈点个人粗浅看法。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
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对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也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通过学习领悟党中央的决策精神内涵,不难看出中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目的十分明显。从部门角度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是强化部门党委(党组)及“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权力和政治责任。党委(党组)必须大张旗鼓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部门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正确认识纪委(纪检组)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对象以及监督的职责内容,准确定位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督主责与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避免出现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等现象。
二、结合实际,履职尽责
把握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主责,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部门纪检组应该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1、坚持党组领导。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部门纪检组只有坚持党组领导,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才不会迷失方向,才能搞清楚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也就是说,部门纪检组要正确理清与驻在部门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派驻意识和责任意识,耕好自己的“责任田”,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既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督促部门党组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又协助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把握作风建设关键点。要积极构建问题导向监督履职机制,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当前部门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就要牢牢把握作风建设这个关键点,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县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风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根本和关键。可以说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问题。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作风建设抓起,只有把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不予余力纠正“四风”问题,才能不断净化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只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才能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王岐山同志曾强调: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目前,反腐败形势非常严峻,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纪检组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4、加强学习树立形象。一是纪检组应打牢“我是谁、干什么、怎么干”这一中心理念,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积极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要熟练掌握部门业务技能,不做游离部门业务工作外的“门外汉”,更要集中精力突出纪检监察主业,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二是纪检组作为部门执纪执法的主体,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组和群众的监督,这样才能在部门干部职工面前树立“威信”、才能服众。“公生明、廉生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严明的工作纪律,才能经得起监督和考验,才能有效防止“灯下黑”。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陈显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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