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通道侗族自治县扫黑除恶斗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经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通道侗族自治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及农村地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现将变更后的举报方式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和传真:0745-8623051(工作时间)
举报信箱: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410室,邮编:418500
二、线索举报范围
信息网络领域: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恶意索赔、网络裸聊敲诈、网络暴力催收、网络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
自然资源领域: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耕地非法取土洗砂的;“沙霸”“矿霸”以及在矿产资源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涉黑涉恶犯罪。
交通运输领域:采取碰瓷、讹钱、滋扰等手段敲诈货车司机,教唆他人设置路障、故意破坏交通设施,造成公路交通堵塞,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交通执法的;“车匪路霸”以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偷盗车辆燃油和货物的;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
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恶意围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在征地拆迁中胁迫搬迁、煽动闹事或勾结社会闲杂人员强征、强拆以及套取、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领域: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校园贷”、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师生权益等黑恶犯罪。
医疗领域:违规执业、医疗骗保、倒卖号源、欺诈医疗、黑救护车等违法犯罪。
金融放贷领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提供非法金融服务、“套路贷”等违法犯罪。
市场流通领域: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
农村地区:把持基层政权,威胁基层政权安全并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村霸”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黑恶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插手民间纠纷、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非法营运、垄断市场、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
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决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重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关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主动投案自首的违法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举 报 须 知
一、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二、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四、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一)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五、对不属于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应如何举报?
(一)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问题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二)属于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三)属于其他行政违法的问题线索,可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由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来源:通道政法
编辑: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