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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树立法律敬畏意识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左湘明 刘耀平 编辑:redcloud 2015-11-22 2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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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法治意识首先要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敬畏,顾名思义为敬重、畏惧之意。法律敬畏意识是要把法律当作信仰,尊法敬法;当作红线、不可逾越;当作底线、不可触碰,是人们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态度、一种价值判断。少数领导干部心中缺乏法律敬畏意识,关键是认识上的问题,即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权力观不正确,长官意识强,摆不正、处理不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与法的关系;主要是惯性所为,习惯用传统的人治思维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核心是私心作怪,追求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罔顾法律规则,罔顾法律程序。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律敬畏意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领导干部要把树立法律敬畏意识作为一门“必修课”。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是一堂“必修课”。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虑。敬畏是内心的法律约束,戒尺是党纪国法。一方面,法律敬畏意识是“防火墙”,防止领导干部无作为、硬作为、乱作为,干出违背党心民心、违背客观规律、触犯党纪国法的事,保证少犯错误、不犯大错。另一方面,法律敬畏意识是“助推器”,助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素养,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好地发展事业。三方面,法律敬畏意识是“稳压器”,让组织的工作决策、工作程序、工作举措上接“天线”符合要求、下接“地气”体现需求,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第二,领导干部要在“破”中树立法律敬畏意识。主要是摒弃人治思想和习惯,消除自己说了算更“直接”、更有“效率”的错误观念,打牢法治思想基础;摒弃错误的权力观,消除“一亩三分地”“我的地盘我作主”“新官不理旧账”等错误观念,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树立权力由人民赋予、权责法定的权力观;摒弃错误的政绩观,消除超越法定权责搞“新政”的错误观念,防止“巩固阵地”搞团团伙伙等错误行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第三,领导干部要在“学”中树立法律敬畏意识。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心生敬畏。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法律,不仅学习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学习法的原则、法的原理、法的价值、法的精神,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等学深学透,把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学精学活,把一般性、基础性法律法规学通学灵。

  第四,领导干部要在“用”中树立法律敬畏意识。法不仅要讲在嘴上、写在纸上,更要体现在运用上。法的价值和生命在于应用。领导干部在谋划工作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时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在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中,不断增强法律敬畏意识。

 

 

 

来源:中国通道

作者:左湘明 刘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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